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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额外的,可以以家庭负担或个人精神层面着手。 家庭负担重可以申请一些慰问金、抚养费之类的, 精神赔偿,比如过度受惊吓的精神补偿、形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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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工伤职工存在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或者不存在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对应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用的有明确的认识,可以协商一次性付清,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订立协议一次性付清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存在伤残,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缺乏确定伤残待遇的依据,不可以协议私了。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没有送达的,可以反悔。 如果是私了,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不可以反悔。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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