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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故未能与中介签订合同,是否可以退还中介费?

2024-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能完全履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该机构无权要求收取佣金。 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成功达成,但并未签署正式协议,则房地产经纪机构也不得要求返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中介费用。在交易成功确立后,如果买卖双方自行对原定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正或终止了该项合同,这也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无关,其所应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无需退还。 另外,如果两家或更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参与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他们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且不得向委托方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法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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