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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申请房屋用地面积受限,不能够随意进行建造。农村实施一户一宅政策,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需要根据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的要求来进行申请,并不是农民想要建设多大就能够建设多大。
不可以,也不会有机关批准。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农户承包的。农民对承包地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不能随意改变承包地的用途。农民在承包地上建房,改变了土地用途,是不允许的,国家明令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至于农民需要宅基地,可以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规定的程序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建房,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需要村委会同意,县镇级政府核准,问题就在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到村委会审批房子未获得批准,或是没有去审批,自己建起了房子。那么自建房是否会被国家承认,或者是属于应当强拆的房屋或不予补偿呢。我认为,一不能强拆,二依法应当予以补偿。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房,要经过村、镇两级政府核准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该规定,并不消灭财产权利。很多地方的权力人根据这个规定,就强拆,自己在宅地基上盖的房屋或者拆迁时不给予补偿,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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