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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接受监督; 2、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4、应当向消费者提...
1、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接受监督; 2、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4、应当向消费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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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经营者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具体责任如下:1、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监督2、必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有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4、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5、商品.服务必须明确标价6、必须按照规定或商业管理发行发票等证明书7、必须向其商品或服务提供质量保证8、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依法履行退货、修理、修理等。
消费者购买企业提供的产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如果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不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在不知明的未来还有付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巨大代价,这一切企业负完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从上述规定可知,原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因原企业的消失而消失或免除,而是将其责任和义务转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其他企业承担。即在企业分立情况下,若原企业终止的,因为所成立的若干独立的新企业都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这些企业对原企业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赔偿,若原企业仍然存在的,应向原企业要求赔偿,其他新成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这些企业应承担,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在企业合并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仍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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