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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
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 一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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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留置权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相对而言,两大法系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体系完整,内容详尽。纵观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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