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规定具体金额。赌博是一种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构成犯罪,但是刑法在赌博罪中没有设置“赌博多少金额构成犯罪”这一情节,只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这两个情节。“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这两个情节则是有规定的。
不管多少都可能构成赌博罪,网上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赌博罪,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赌博只是构成赌博罪的关键,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赌博的人数来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盈利为目的,在电脑网站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