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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
赌博只是构成赌博罪的关键,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赌博的人数来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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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渔利5000元以上;(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超过五万元;(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共有二十人以上赌博;(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当立案追诉。
赌博罪:看是否构成“开设赌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要看数额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众赌博的赌头”与“以赌博为业的赌棍”,以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对于赌头,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则就只是治安案件。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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