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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同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是一致的,即对自己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的认识都是明知的。但是在意志因素上却存在原则上的区别:直接故意是希望...
对于间接故意犯罪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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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有犯罪既遂。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其次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最后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所以,犯罪既遂的主观方面就是故意的,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满足犯罪既遂的几种形式的话,就属于犯罪既遂。
首先,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以“为了犯罪”为目的的犯罪预备形态。其次,犯罪未得逞的情形本来就包含在放任的心理态度之中,并非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也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再次,因为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发生与否都符合行为人的放任心理态度,如果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发生,我们缺乏认定间接故意犯罪的客观基础,无法说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所持的放任的心理态度,在此情况下更无法论及犯罪形态问题了。
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形式,如间接故意杀人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犯罪未遂的建立一般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为人已开始犯罪。第二,犯罪分子追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第三,除犯罪分子意志外,无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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