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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间接故意犯罪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
没有未遂。结果犯罪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素的行为,而且必须有法定犯罪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犯罪。刑法的结果不仅需要犯罪行为,还需要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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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未遂的情况的,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犯罪未遂一般是民事主体,是带着极强的目的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后果,而过失犯罪并不存在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故此任何过失犯罪的主体,也就并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了。
有的,犯罪结果的出现,一种表现是造成实际危害,构成犯罪既遂;结果的另一种表现是没有实际危害,但有实际威胁,那就是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的,是犯罪未遂。
绑架罪存在犯罪中止与未遂。一、绑架罪犯罪中止的分析:犯罪中止的规定,即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应是指从犯罪预备、实施犯罪、以及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仅仅绑架了人质,尚未进一步实施勒索财物行为可以说行为人预定的犯罪过程并没有结束,犯罪嫌疑人主动停止犯罪,这种情况认为是犯罪中止,不仅符合中止的主观要求,而且也符合成立中止的时间要求。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二、绑架罪未遂的分析: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三、绑架罪简介:绑架罪(刑法第239条),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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