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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 2.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
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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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商品房预售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大多数楼盘取得预售证就已经开始出售了但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需要开发商楼盘已经投入的资产占到楼盘总共资产的百分之25以上还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称五证如果购买一般预售证下来可以直接签合同签好合同再监督开发商去房管局备案因为担心有的开发商缺钱一房多卖谁去房管局备案房子就是谁的名下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预售证没下楼盘又实在喜欢您关注下其他四个证件如果其他四个证件齐全这个楼盘还是大产权的您可以长期关注等预售证下来就可以直接订房了
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 房子是百姓安生立命之所,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人购房。而在现实房子买卖中,存在很多买卖合同诈骗,又因购房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因此购房者在交易中应该注意一些细节,以防被不法骗子设套欺诈,同时可以避免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2]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约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定金以及预付的处理办法。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 (3)对交房时间要有明确的约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 (5)明确不动产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房屋买卖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注意事项,补充协议及签署事项。关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ask.com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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