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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资金必须在征拆工作实施前足额拨付到征拆机构的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区外按照镇、村规划实行调地安置,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多户联建方式安置,不具备集中多户联建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一户一基安置。因征收土地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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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违规擅自组织征地拆迁,扰乱征地拆迁秩序的;(二)擅自设置征拆补偿标准,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三)在征拆工作中违规操作,与被征收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四)其他在征拆工作中违法违规操作,酿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征收单位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和办法。征拆机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征拆机构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经公示的《补偿安置明细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和方式;(二)腾地期限;(三)违约责任;(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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