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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机构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经公示的《补偿安置明细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金额及其支付...
征收土地方案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组发布《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对拟征地公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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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征收单位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和办法。征拆机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补偿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证件确认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使用年限核定。(一)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办法的规定认定。(二)房屋按其结构进行类别认定,使用性质分为居住用房和配套用房。(三)房屋建设使用年限按折旧率乘以类别补偿单价作为该房屋计算补偿的单价。(四)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需要迁移征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由用地单位与业主单位协商解决,已废弃或未利用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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