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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双方不再受该条款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
终止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一、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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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一般禁止竞业条款规定的禁止时间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无法进入同一行业。用人单位可以为竞业禁止条款支付补偿金吗?竞争禁止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用人单位停止支付补偿金的,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的约束也将终止。标准工时制度是什么?标准工时制度是指一般工人在正常情况下常用的法定工时制度。法定标准工作日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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