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九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判决后减速去扣押的期限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关押。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犯,拘留所有权对该人犯制定不拘留的规定,应向事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拘留人员,必须由拘留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发行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拘留人员临时拘留书。如果没有上述证明书或证明书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不予拘留。拘留所的拘留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拘留:(1)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拘留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立,但罪恶极不拘留除社会危险性外(3)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岁的婴儿的妇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