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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为非杭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购买单套房(含存量房)总价100万元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购买单套房(含存量房)总价80万元以上。2、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房(含存量房)总价60万元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申请杭州市户籍1户(夫妻、未成年子女)。3、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病未成年子女户籍的,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4、申请人未受过劳动教育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户籍一致,生活来源稳定。购买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3年内不得交易。
在其他地方购买户籍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病;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申请人未受过劳动教育或者追究刑事责任;3。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购买地点,家庭一致,生活来源稳定;4。购买二手住房的原户籍人员已迁出。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移)户籍手续:第一步是区分不同类型的不同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以持户籍许可证(第二联)和户籍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1、如当事人在迁入地的积分达到一定的分值、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社保参保年限等达到一定的要求的,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落户;2、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出(入)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社保证明等资料;3、去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及落户手续,具体可以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可以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具体办法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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