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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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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的民事纠纷,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看,主要涉及物权保护纠纷中的返还原物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消除危险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等;用益物权纠纷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担保物权纠纷中的抵押权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纵观以上案由,可以看出,涉及土地的民事纠纷可以分成两大类即基于物权请求权引发的纠纷以及基于债权请求权引发的纠纷。虽然两类纠纷从权利基础上看存在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均需首先确定争议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存在争议时,法院是否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受理、裁判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问题。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处理方法回答如上。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根据《》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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