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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天和180天的区别在于180天多出了22天难产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
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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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方产假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根据我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福建女方产假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根据我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福建女性产假为158日至180日。根据我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延长至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工资发放,不影响晋升。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得到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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