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上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规定是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具体地讲,就是确定哪些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一般原则是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指定管辖是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这也是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例如,军事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很复杂,基本上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自治区争议金额在2020万元以下(不含202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自治区内争议金额在2020万元以上(含202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第四条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对下级涉外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后,交由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审理。对本级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再审的,交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第六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七条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涉及、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第九条各中级法院应当对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对于不应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而越权受理的,应当通知或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