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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公证处遗产公证有哪些规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
想知道公证处遗产公证有哪些规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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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02年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关和公证当事人在实施公证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除遗嘱、收养等与当事人人身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外,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公证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件等相关材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材料,公证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初步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2、审查是公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权利。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者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需要公证的文件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和印鉴是否齐全。3、出证是指公证人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出具的公证证证书。;(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的印章和钢印;(五)出证日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为出证日期。4、期限、终止和拒绝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公证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者需要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原因,应当告知当事人公证处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工作的,不计入上述工作期限.
公证处公证范围:《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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