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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房屋计划、财产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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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权利变更登记的部门是当地住房管理局,根据各地住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也不同,以下意见可供参考,具体可向当地住房管理局详细咨询。新建、翻新扩建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购买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权利证的赠与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和权利证的交换的房屋,必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和权利证的继承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和权利证的房屋分析,分割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割的房屋如果证件不全或房屋产权不清楚,房租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等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
1、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1)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2)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3)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屋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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