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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21-10-26
办理住房权利变更登记的部门是当地住房管理局,根据各地住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也不同,以下意见可供参考,具体可向当地住房管理局详细咨询。新建、翻新扩建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购买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权利证的赠与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和权利证的交换的房屋,必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和权利证的继承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和权利证的房屋分析,分割的房屋,必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割的房屋如果证件不全或房屋产权不清楚,房租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等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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