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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权利变更登记的部门是当地住房管理局,根据各地住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也不同,以下意见可供参考,具体可向当地住房管...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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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房屋变更登记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5、需要的其它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房屋计划、财产纳税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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