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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辞退。 但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
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二、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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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辞退。 但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辞退。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辞退。 4、如在第一次不能胜任工作时,即将劳动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1、39、40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违反规则制度、失职、徇私舞弊等,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30日告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提前3天告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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