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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只能有一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
1、一个案件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被驳回,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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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38条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1。异议只能由案件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建立管辖异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被诉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中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必须到法院参加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管辖异议,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不能更改。
管辖权异议只能提一次,职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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