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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
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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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把车卖掉了,你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去年我们做了一起与你一样的案例。 2009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将一辆城市货运的小面的买给了他朋友,但是牵扯到运营证的问题,所以一直都没有过户,在2010年8月该货运车将一人撞成了6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损害赔偿费等花费了22万余元,当时交强险只赔付了7.8万元,后来受害者将我们当事人及车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经我们精心准备答辩,细心举证。最终法院判我们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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