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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
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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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双方之间未进行车辆过户,您现在仍是名义上的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要求您和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买方,若事故责任不是因车辆本身问题所致,您最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需要有证据证明车辆的交付时间,也就是说你们所签车辆买卖合同是重要的证据。
货车卖了没过户,又被卖了还没过户,出事故了原车主没有责任。建议是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在二手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把车卖掉了,你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去年我们做了一起与你一样的案例。 2009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将一辆城市货运的小面的买给了他朋友,但是牵扯到运营证的问题,所以一直都没有过户,在2010年8月该货运车将一人撞成了6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损害赔偿费等花费了22万余元,当时交强险只赔付了7.8万元,后来受害者将我们当事人及车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经我们精心准备答辩,细心举证。最终法院判我们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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