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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车销售事故属于汽车一方的责任,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你的摩托车车检正常的话,只要有过户协议或其他能证明车辆不受你实际控制的证据,你没有赔偿义务。如果你转让的是报废或拼装的摩托车,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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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你把车卖掉了,你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去年我们做了一起与你一样的案例。 2009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将一辆城市货运的小面的买给了他朋友,但是牵扯到运营证的问题,所以一直都没有过户,在2010年8月该货运车将一人撞成了6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损害赔偿费等花费了22万余元,当时交强险只赔付了7.8万元,后来受害者将我们当事人及车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经我们精心准备答辩,细心举证。最终法院判我们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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