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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未住业主拒缴物业费不合理。不管是否入住都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 ...
装修未住业主拒缴物业费不合理。不管是否入住都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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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物业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时开始计算物业费,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 但是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没有成功交房,这种情况下的物业费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而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对于未居住房屋物业费法院会要求要么缴纳,要么与物业协商后缴纳。
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后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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