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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司法解释规定,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3日。...
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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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一、船舶如何查封拍卖 因海事产生纠纷的,海事请求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船舶,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二、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 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 (4)个人、合伙、联营等,他们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成为船舶所有人。
一、船舶拍卖款如何分配 对船舶进行拍卖的,拍卖价款优先偿还海事请求人行使请求权时产生的费用,其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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