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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以下情况,职工应停领: (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2)应征服兵役; (3)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以下情况,职工应停领:(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2)应征服兵役;(3)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4)被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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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用人单位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直接通过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再就业当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止的开始时间是再就业的月份。再就业的当月,一方面领取失业保险费,另一方面,再就业的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必须立即将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返还给失业保险基金。具体手续请到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若重新就业的当月一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业的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需要您及时将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退还到失业保险基金,具体手续请您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注:您退还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将作为您未享受完毕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予以保留,待您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发放。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您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在新的就业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为您办理失业备案手续后,可以恢复您以前尚未领取完毕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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