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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用人单位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直接通过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下列情形,职工应停止领取:(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2)征服兵役;(3)从事劳动报酬工作;(4)被劳动教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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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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