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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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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国涉外婚姻离婚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的离婚规定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为主,但仍以住所或居所作依据为辅的原则。但仍有以下例外: (1)夫妻俩均系外国人,且夫之住所设在德国时,德国法院依夫之本国法律有管辖权者,例外承认德国之法院,即当事人之住所地国法院,亦有管辖权,此项目的是为了减少跛脚婚姻之发生。 (2)德国籍夫妇有住所或居所于外国,尚该外国法院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时,则德国法院基于相互原则,也承认该国法院对德籍夫妇之离婚判决。此项规定其目的以节省劳费。
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同,即使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也必须传唤他们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合同,并有义务,法国法院仍然必须管辖他们的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国法院解释说,只要离婚是法国人,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是这个原则有以下例外。(1)外国籍当事人居住在法国,在本国无住所。当事人本国法院认为无管辖权的,法国法院为使当事人离婚诉讼权不实行起见,例外行使管辖权。(2)法国女性虽然因婚姻取得外国国籍,但仍必须在法国法院起诉外国籍丈夫,要求离婚。失去法国国籍的女性,经判决准予离婚的,依照法国国籍法必须回复法国国籍。(3)法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允许法国法院对外国人离婚有管辖权的,法国法院对条约国人离婚有管辖权。比如1869年6月15日的法律,瑞条约,1899年7月8日的法律,比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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