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开发商还正常经营,可以选择到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起诉解决。...
根据管理办法,动用维修基金必须经过2/3业主同意。现在有人动用了就可以向当地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举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折算后如果你已经交纳的1%达到了规定标准,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现在基本没平方米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可以由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在购房时开发商有权代为收取该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比例的维修基金,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收取。之后开发商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产行政部门代管。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2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