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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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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申请书(证明、单位或学校的、村委会也可以)写明原因(理由),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还要出生证明出生地区的证明材料派出所的印章。
一、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姓名后之前的姓名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二、更名的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各个地方规定不同,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添加曾用名,逐级呈报审批。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户口簿》 3.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4.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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