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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必须经过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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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设立分的好处:(一)经营设立方面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二)税务方面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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