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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对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有两种选项,针对是否为自身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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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对房屋的相关抵押信息。 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 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应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1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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