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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灭,但丧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法条:r《担保法司法解释》r第八十七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
没有。质押权人原则上来说是没有处分权的。因为法律规定,未经出质人的同意,是不得随便处分质押财产的,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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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对于动产质权而言,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质权人享有占有权。对于权利质权而言,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质权人不需要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不可擅自变卖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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