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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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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您签署劳动合同的是人力管理公司,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您有可能是通过派遣的方式到外企工作的,现在外企遣散员工,并不代表您与人力管理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再执行,由于您处于怀孕状态,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和您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执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直到孩子一周岁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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