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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定合同吗?

2021-04-06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有的用人单位存在着不是正式员工就不用买社保的心态,,认为劳动者只在试用期,没有最终确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是初步的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还是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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