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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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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报酬纠纷的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法律规定,仲裁时效的目的是促进权利关系的稳定,保护义务人,以有效的压力疏忽行使请求权人,然后在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在本案中,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机构有记录,不存在举证困难的法律风险。因此,牛先生在工作期间因就业压力而忽视权利或不适当权利,导致失去胜诉权,造成实质性的不公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其次,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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