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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一、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一至四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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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5月份鉴定级别出来为9级,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如可以需支付哪些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具体多少请结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如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早于2008年1月1日,从2008年1月1日计算。如晚于2008年1月1日,从签订之日起计算。依据及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1、职工工伤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职工工伤伤愈、工伤后调换岗位后进行解除合同的行为,同样违反《劳动合同法》。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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