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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职工工伤伤愈、工伤后调换岗位后进行解除合同的行为,同样违反《劳动合同法》。 2、职工发生事故伤...
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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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医疗费外,用人单位支付半年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市规定不一样。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期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和不构成伤残职工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伤职工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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