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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如下: (一)买卖当事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1、准备所需材料: 卖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准备身份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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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租赁到满意的房屋,建议大家按照标准的房屋租赁程序来办理。 首先,寻找自己满意的地段、交通、周边配套的房屋。 然后,确定房屋是否取得了所有权证;是否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的房产;是否取得了房屋共有人的同意;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等情况。 第三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注意房屋信息,租金,违约责任和权利义务的约定。 最后,在房屋管理部分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
民法典对房屋买卖未接房怎样过户没有作出规定,房屋买卖交易未交接房屋的,要先办理房屋资质,并且由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流程: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申请人填写XX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产证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管局二楼进行查档,然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持上述所有资料到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和共有人(持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进行录入,受理。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缴纳契税、鉴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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