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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只证明事实,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相违背的无效...
私人购房合同符合生效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的生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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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1、一般情况下,私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除小产权房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以外,都是合法有效的。 2、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除了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以外,99%的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你们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对于“一房多卖”,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均为有效。就其处理,应当区别对待,已经办理商品房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预告登记》的,办理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办理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可以全款支付,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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