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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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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初步验收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一般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参与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检验项目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两者的明显区别:时间提交验收前,竣工验收后;从验收主体来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织。;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政府管理机构的行为。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和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共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够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通过联动负荷试运行,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4)生产准备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5)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使用。(6)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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