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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业主对物业费的收取过高有所疑虑,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向业委会提出协商。如果物业费收取过高,业主可以向业委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
在购买车位时,车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另一种则不能办理产权证。因此,在签署任何一份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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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不包括从小区大门进出的临街商铺和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然而,如果临街商铺是小区物业的组成部分,则必须划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由于临街商铺位于住宅小区的边缘,虽然地理位置不同,但缴费义务相同。因此,临街商铺也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且临街店铺所需电、水、供暖设施一般与小区住宅共用。自然,其业主也负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诉讼属于公力救济程序。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三种类型。这些案件类型之间的差异导致了处理方式的不同,因此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诉讼类型。提起诉讼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因此成本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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