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议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经理。 看懂了吗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未改选的,原董事长依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职务。 对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4,628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