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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拍卖,竞拍到的人如果不买,保证金会被没收。被执行人想要卖掉被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能过户,但是合同是否有效...
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指依法被国家执法机关用来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强制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法院强制拍卖的费用怎么收取:这个费用是受法院委托的拍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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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拍卖是法院依法律赋予的强制权力而进行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法律渊源并非来源于拍卖法,而是民事诉讼法或其它相关司法解释,该权力必须由法院来行使。虽然强制拍卖的标的权属上仍然属于债务人,但执行法院依裁定对该标的物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行使处分权,这是国家意志对社会生活的调解和干预。任意拍卖中,平等民事主体在意思得到充分自由表达的基础上,完全享有对其财产的处分权。
现在这个法院拍卖房屋假租赁的,一般是应该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或利益提问了!作为申请执行人,如果在申请执行中,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房屋有租赁,提出只需不破租赁,而法院采纳了这个异议。那么首先要看,法院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采纳房屋有租赁的异议;其次,只需布匹租赁的前提是法院查封在租赁之后,法院先查封再租赁,则不存在只需布匹租赁的情形;再次,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法院采纳有租赁有异议,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最后,申请执行人应要求法院审查租金的交付、租期的合理、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承租人何时占有房屋等各方面审查是否虚假租赁抗拒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拍卖,竞拍到的人如果不买,保证金会被没收。被执行人想要卖掉被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能过户,但是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这类买卖合同生效应结合以下几方面情况综合认定: 1、房屋所有人是否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2、买卖房屋过程中,一方付款是否能抵消法院查封所要求的价值; 3、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否有公示; 4、买方是否知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结合具体的情形,若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已查封的房屋,并且已付款,且符合法院查封所需价值的,则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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