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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的区别可以参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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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的内容如下,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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