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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水平不同,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也不同。.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毕业,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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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经济师(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6、取得博士学位。
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2)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3)毕业于技术中学(高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4年以上。
2010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河北省为例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原则上均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初中及职业初中要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以来,一直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二)专任教师,按学校规定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学校中层领导,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四十天,市级七十天,县级一百天; (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电教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承担一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四)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抓教学的管理人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 (五)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教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担任班主任期间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教师; (二)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市以上优胜(优秀)奖(以证书为准); (三)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区)的平均水平(以证明为准); (四)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教研员、电教教师所开展的教研活动和电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成为当地教研、电化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1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在市以上正式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或提交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评优课、教学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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